3月7日晚间,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*ST金科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。公告显示,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宁新晟金泓”)涉讼。该诉讼涉案金额约为6.64亿元,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。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。

▲*ST金科公告截图
公告透露,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南宁中院”)的《应诉通知书》,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(以下简称“工行南宁分行”)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宁新晟金泓”)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。
原告工行南宁分行与被告南宁新晟金泓签订了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》,原告已根据贷款合同向被告发放11笔贷款,共计6亿元。为担保该笔贷款,原告与被告签订了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《抵押合同》《抵押合同补充协议》,被告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贷款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,并办理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。
截至起诉前,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余额约5.87亿元,利息、罚息及复利约0.77亿元,上述金额合计约6.64亿元(暂计至2025年2月5日)。
上述贷款到期日均为2025年1月29日,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,原告遂起诉至法院。
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: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.87亿元;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;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、财产保全费等)全部由被告承担;为实现上述债权,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,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,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。
目前案件已经法院受理,尚未开庭审理。
当天,*ST金科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,截至目前,除已披露过的诉讼、仲裁案件外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、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.66亿元(上述诉讼、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、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、合资合作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等类型)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.94%。其中,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.61亿元;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3.05亿元(其中包含公司及重庆金科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.86亿元)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股票配资炒股平台,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.08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.2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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